我國工商部門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根據一些地方先行先試的經驗,降低門檻,鼓勵外商增加投資。這是記者13日在廣州召開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進一步做好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
“當前,進一步促進利用外資總量的持續穩定增長,仍是利用外資工作的重要任務。”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表示,工商部門作為服務和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政府職能部門,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放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限制條件,鼓勵外商增加投資,擴大規模”。
記者了解到,為支持外商投資企業集團化經營,工商部門將鼓勵外商投資舉辦的投資性公司申請組建企業集團。工商總局作出規定,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母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近年來,外商投資企業在重組過程中迫切希望能夠將債權轉為股權,以增加出資方式,增加總的投資數額。針對這一需求,工商總局作出規定,經外匯管理部門登記和審批部門批準,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其對該企業的債權轉增為注冊資本。
為積極幫扶外商投資企業緩解出資困難,工商總局作出規定,對已繳付首期注冊資本,無違法記錄,因資金暫時緊張無法按時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延長出資期限的,經審批部門批準,將及時為其辦理出資期限變更登記。這不僅可以緩解外資企業的出資壓力,而且可以鼓勵外商在不減少注冊資本的情況下,進一步增加投資。
“在我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形勢下,在繼續增加外資總量的同時,更要注重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周伯華表示,除鼓勵外商增加投資外,工商部門將采取措施,鼓勵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促進利用外資結構優化。
工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使用“(中國)”名稱的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為滿足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的需求,工商總局作出新的規定,對從事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此外,為大力支持跨國公司設立功能性機構和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產業,工商總局對跨國公司在華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和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產業放寬了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的內容表述要求,允許其在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能夠體現其功能特點的文字表述。
利用外資被認為是我國改革開放的顯著標志和重要成果。30多年來,我國堅持實行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方針,逐步完善外資政策,擴大對外開放領域,吸引外資工作取得巨大成就。截至2009年底,我國實有外商投資法人企業已超過43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