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種情況,全總推動建立專業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由上級工會委托,指導和幫助基層工會同企業方進行集體協商。
“由于集體協商指導員從社會各界從事勞動關系領域工作的專家、學者、律師、教師、社會工作者、企業管理工作者等方面人士中聘請,他們熟悉國家和地方勞動法律法規,熟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集體協商知識和實踐經驗,能夠有效地解決基層工會干部在與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中的問題。”全總人士告訴記者。
據記者了解,目前全總已經正式啟動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聘用專職工作人員試點工作。
目前,江蘇、河北、上海、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山西、山東、北京、廣東等省市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專業指導員隊伍,全國已有集體協商指導員六萬余人。
此外,全總今年計劃投入1000萬元,先在10個省(區、市)總工會、城市總工會展開試點,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達到全國具有一定規模的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按需聘用專職工作人員。
記者還獲悉,相關部門正在進行《集體合同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一旦條件成熟,將提請全國人大制定專門的法律。
“只有通過漸進的立法程序,有計劃,分步驟地在法律層面進行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才能使集體協商長久發揮作用。”全總人士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