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來就一直關注反腐的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根據他們的研究,外逃官員保守估計仍有近萬名,攜帶金額約1萬億元。“按照人均1億元來估算。要在國外過上比國內更好的生活,必須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不到這個數額級別,他們也不會選擇出去�,F實情況也印證了這一點。不少貪官一人就卷走幾億元,規模相當大。這是中國腐敗形勢嚴峻的一個重要標志之一。”
林雪標舉了一個例子,更令人震驚:當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是在聯合國框架下打擊跨國腐敗最為重要的國際公約。在這兩個公約生效前的一段時間,腐敗官員外逃情況尤為猖獗。2003年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口岸、航空港共查獲60多名持護照或者通行證企圖外逃的政府官員,其中有7名副廳級官員持有金融機關、海關等部門核準的攜帶外匯出境證明,攜匯最少的一名經貿干部隨身攜帶60萬歐元。
2003年9月29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生效。在當年9月30日晚至10月1日晚的這24小時中,就有51名貪官在企圖外逃時被捕,開創了一天之內外逃未遂被捕貪官最多的紀錄。在那個國慶“黃金周”,中國司法機關共抓捕115名企圖外逃的貪官。
金融和國企是攜款潛逃重災區
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調查顯示,金融系統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是攜款潛逃的重災區。在他們的調查中,外逃貪官中,金融系統、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約占87.5%,其他部門約占12.5%。
金融系統和國企,不僅貪官跑路多,卷走的金額更加驚人。
2000年從澳大利亞押解回國受審的上海大東江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蕭洪彬,他制造了全國騙購外匯金額最大的非法經營案,騙匯7.6億美元。
2001年,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伙同許超凡、許國俊貪污4.83億美元,2004年被押解回國。
2005年,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卷款8.39億元,與妻子一起逃往加拿大。
“外逃貪官大多是國有企業‘一把手’,或者分支單位的‘一把手’,對于企業運營及財務有絕對的操控權,能夠接觸到巨額資產,利用手中權力大肆侵吞國有資產。”李成言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李成言還指出,不分行業看特征的話,“裸官”群體是外逃貪官的“預備隊”。“大多數外逃貪官,第一步都是讓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后自己擇機潛逃。這些貪官年紀都比較大了,如果親人都不在身邊,錢又都匯出國了,自己一個人在國內怎么生活呢?”因此,防逃,首先要看好“裸官”。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今年2月發布的《“裸官”監管調研報告》顯示,38.9%的公職人員認同配偶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46.7%的公職人員認為其子女可以擁有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其中省部級、司局級、縣處級對此認同的人數均超過半數,分別為53.3%、53.4%、51.7%。
《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表示,外逃的政府官員大多年齡在50歲以上。比如,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出逃時59歲,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出逃時58歲,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出逃時57歲,等等。“政府官員往往在臨退位時外逃。只有達到一定級別后,才有可能積聚巨額的不法資財。在位時,可以用權力掩飾自己的腐敗行為,但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所以在臨退位時一走了之。”
這些腐敗官員去了哪兒?根據林雪標的研究,他們當中,身份級別高、涉案金額大的腐敗官員,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等;身份級別相對較低、涉案金額相對較小的腐敗官員,大多就近逃到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等;還有一部分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