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3日正式發文,調整上海有關就業扶持政策補貼標準。
根據規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提高上海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一次性補貼標準,其中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于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于協保人員的,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6500元;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于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征地人員并繳納城鎮“五險”的,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3000元。
同時,通過勞務派遣形式吸納上海戶籍“就業困難人員”的上海實際用工單位,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一次性補貼。
此外,上海農村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員實現非農就業和上海農村富余勞動力跨區就業的市級補貼標準均從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80元,各區縣根據有關規定對相應配套補貼標準作相應調整。上海青年職業見習補貼標準從上海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0%提高到80%。(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