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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調查我們發現,2001年國家四部門頒布《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后,北京、廣東、江蘇、河南、浙江等多個省級人民政府,在11年時間里,均未按照該《辦法》規定,制定省級IC卡押金的具體管理辦法。因此,我們認為在公交IC卡押金監管方面,稱這些省級人民政府“立法不作為”并不過分。(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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