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6日發布《國債預發行(試點)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這意味著作為成熟市場普通運用的業務,國債預發行將被引入中國內地國債市場。相關試點將于10月啟動。
所謂國債預發行,是指以即將發行的記賬式國債為標的進行的債券買賣行為,也就是在國債正式招標發行前特定期間買賣雙方進行交易,并約定在國債招標后按約定價格進行資金和國債交收的交易行為。
從境外經驗來看,國債預發行業務在成熟市場非常普遍,是各國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完善國債市場化發行制度的重要配套舉措。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國債預發行業務,有助于進一步改善國債市場價格發現功能,促進國債市場功能的充分發揮。國債承銷商可以提前將國債銷售出去,有助于其鎖定客戶認購意向,提高國債投標的準確性,降低國債承銷風險。投資者可以間接參與國債發行過程,提前鎖定投資收益。
今年3月22日,財政部、人民銀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國債預發行試點的通知》,明確了國債預發行業務的基本原則。7月、7年期國債被明確作為首批開展預發行試點的券種。
由于國債預發行交易實行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的特點,風險高于普通國債現券交易,26日發布的國債預發行辦法將參與者限定為兩類:一是可參與上交所債券交易的證券公司、銀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二是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其他專業投資者。
國債預發行辦法同時規定,只有國債承銷團成員可以在國債預發行交易中凈賣出,一般專業投資者不能凈賣出,也就是只能先買入再賣出。此外,國債預發行交易申報須為1000手(100萬元面值)或其整數倍,起點門檻較高,以確保參與者具有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
除投資者適當性之外,國債預發行業務還引入了價格區間控制、限定市場規模上限、實行保證金制度等措施,以確保風險處于可承受范圍。中國結算以證券賬戶為核算單位,按累計單邊頭寸和平倉頭寸向參與人收取履約保證金和價差保證金,試點期間履約保證金比例暫定為10%,用于防范到期履約風險。另外,國債預發行交易期間,上交所每日末及時披露全市場國債預發行交易凈賣出狀況,便于市場參與者自行進行風險控制。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透露,作為首批開展預發行試點的券種,7年期關鍵期限國債每月發行一次,一般每個季度首月新發,后兩個月對該期國債進行續發。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計劃以今年10月16日招標發行的7年期國債作為預發行交易的首個試點券種,即國債預發行計劃在10月10日推出。 (記者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