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23日《工人日報》報道,在第24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引發廣泛關注——碰瓷“烏蘇”啤酒、從名稱到包裝都如出一轍的“鳥蘇”啤酒被認定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被判決賠償208萬元。
鳥蘇不是烏蘇,比烏蘇多一“點”,但很多消費者往往較難注意到這一“點”。加之相關侵權企業會有意仿照正品,對仿品的商標、名稱、包裝等“貼身”設計,鳥蘇啤酒便有了更強的迷惑性和誤導性,而這一“點”也成為侵權企業的“傍點”和“賣點”。好在法官的眼里不容這一“點”沙子,依法認定鳥蘇啤酒構成違法侵權,讓侵權企業付出了應有的法律代價,也維護了正品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個案維權之外,鳥蘇啤酒碰瓷案還具有較為普遍的維權示范和法治教育意義。市場上,利用一“點”之差或一“字”之差傍名牌的企業不在少數,仿“大白兔”的“太白兔”、仿“康師傅”的“康帥傅”、仿“奧利奧”的“粵利粵”等山寨品,都曾引發市場混淆和誤認,令消費者防不勝防,讓正品企業備受困擾。上述判決結果彰顯了法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鮮明態度,清晰地呈現了傍名牌、搭便車、走“捷徑”的負面法律后果,給侵權企業敲響了警鐘,有助于倒逼企業增強法律意識,看清知識產權保護的邊界和紅線,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摒棄“拿來主義”“山寨主義”的僥幸心理、投機心理,從源頭減少侵權行為。
近年來,各地各級法院審理了不少類似案件,充分釋放了對惡意注冊、攀附使用、混淆市場等侵權行為的懲戒、震懾、警示效應,維護了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秩序,也讓正品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更全面的保護。但司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后一道防線,到了司法環節,市場混淆往往已存在了相當長一段時間,可能已有大量消費者被誤導,正品企業被困擾了許久,權益一直被侵犯,并在維權中消耗了不少成本�?梢�,保護知識產權需在守住司法保護防線的基礎上,加強前端、中端的治理。
其實,傍名牌、仿冒商品名稱或包裝、商標碰瓷等行為已被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拉入了負面清單,納入了監管部門的治理范圍。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加強對傍名牌行為的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高調查處置的效率和準確率,努力把侵權問題解決在監管環節。這樣既能減少被侵權企業的損失,也能降低被侵權企業的維權成本和壓力。此外,也可以聯合行業協會加強普法宣傳,對企業開展守法經營的教育引導,鼓勵支持企業培育自己的品牌。
只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各個環節眼里都容不得一“點”沙子,才能構建全面、嚴格、高效的立體保護體系,取得更好的保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