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名校原則上采用劃片招生的政策,即在該校附近一定范圍內的住戶,可以免試入學。于是,一些家長紛紛“擇校而居”,在名校招生區域內購買房屋即“學區房”。然而,許多人最終卻未能如愿上學。由此產生的購房糾紛應如何處理呢?又是一年招生時,以下案例或許會對你有所幫助。
【案例】
遭遇欺詐可以撤銷合同
為使兒子能進入心儀的初中名校,馬萍想在該名校附近買房,然后將兒子的戶口遷過去。經過一再打聽,馬萍終于打聽到于玲有房子要賣。于玲明知自己的房子雖離學校不遠但不在招生區域內,但為賣個好房價,竟隱瞞真相,一再聲稱“絕對沒有問題”。滿心歡喜的馬萍直到付完房款、辦好過戶手續之后,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才得知自己上當受騙。
【分析】
馬萍有權請求撤銷購房合同。這里涉及到合同欺詐問題,即一方當事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虛假情況,或歪曲、掩蓋真實情況,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并因此違反真實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履行合同�!逗贤ā返谖迨臈l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馬萍有權自知道被騙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合同撤銷權,要求于玲返還房款、賠償損失。
【案例】
難達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肖葦為讓兒子進入當地最有名的中學,購買了一套“學區房”,并與賣主在合同中言明其購買目的是為了讓兒子進入該中學。事后,肖葦得知,該中學已改變以往作法,要求孩子出生時的戶口便落在片區內,如果只是日后買房而在片區內居住,即使孩子的戶口遷過去,也與該中學無緣。肖葦隨即要求退房,但被賣主拒絕。
【分析】
肖葦有權請求解除購房合同�!逗贤ā返诰攀臈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合同目的則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想得到的結果。本案中,中學改變以往的招生作法,為肖葦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屬于不可抗力。另一方面,肖葦之所以購買該房屋,是為了讓兒子能夠因此入讀該中學,但隨著招生政策的變更,已無法得到該結果,且無法得到該結果,并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錯所造成。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行使解除權。
【案例】
違規賣房可以確定無效
2009年,胡嘉獲得了一套兩室一廳的經濟適用房,位于當地一所名牌中學旁邊。2011年,胡嘉因準備全家長期去外地打工而想出賣該房。適逢好友廖湘為能讓女兒上名校而要購買“學區房”,兩人于是一拍即合。不料,名校出臺限制招生措施規定,必須是提前三年遷入才享有劃片招生優惠,也即意味著廖湘的女兒無法通過優惠在該名校就讀。廖湘隨即提出退房退款,但被胡嘉拒絕。
【分析】
廖湘與胡嘉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督洕m用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也指出:“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胡嘉獲得經濟適用住房僅2年,明顯在禁售之列。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即本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從行為開始時起便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必須退房退款。(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