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出租房水管爆裂,樓下何某的酒樓“水漫金山”,酒樓老板何某一紙訴狀將樓上告上法庭。昨天,記者從市二中院了解到,法院最終判租賃戶、房東各自承擔一半的責任,共同賠了酒樓老板1.6萬余元。
2011年2月21日,何某經營的酒樓被相鄰樓上倉庫漏水浸濕,何某只好報警。經查明,何某的酒樓位于萬州某小區大廈二樓,三樓為萬某所有,出租給了李某作倉庫使用。民警調查后發現,漏水的原因是三樓倉庫衛生間水管接頭脫落,致使自來水浸流至酒樓。事發后,何某與萬某、李某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何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萬某、李某賠償損失。萬州區法院認為,萬某作為房東、李某作為租賃戶,均對房屋有維修和管理責任,遂一審判決萬某、李某分別賠償何某財產損失各8263.5元。李某不服上訴到市二中院,市二中院近日維持了一審判決。(華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