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官網上標明是"輔助治療",但在實際售賣中,"好視力眼貼"的銷售人員稱"能控制白內障病情的發展"。
國家藥監局認為其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由于夸大宣傳,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近日鄭州市新視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好視力眼貼”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監局)曝光。記者昨日致電“好視力眼貼”的銷售方北京好視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官方訂購熱線,還被告知“產品可用于控制白內障發展”。對此,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肖錦陽律師表示,“虛假廣告的法律后果是不但要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將構成虛假廣告罪。”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林勇勝則提醒市民,“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而上述產品不能代替醫生診斷,請謹慎購買。不要花了冤枉錢,還延誤了病情。”
接線人員竟稱可控白內障病情
來自國家藥監局的信息顯示,鄭州市新視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好視力眼貼”,其適用范圍為“對近視和視疲勞引起的癥狀有一定的預防和輔助治療作用”。但廣告宣稱“使用3-5分鐘,眼貼活性物質透皮進入眼部,擴張毛細血管;使用5-10分鐘,開始清除毛細血管內堆積的垃圾,促進新陳代謝;使用15分鐘后,放松眼部神經,消除炎癥,修復受損組織,加速新陳代謝。您有白內障、青光眼、飛蚊癥、玻璃體混濁、老花眼、視神經萎縮、黃斑變性嗎?不妨來試試好視力眼貼吧”等。
國家藥監局認為,該產品廣告宣傳的適用范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記者昨日也致電“好視力眼貼”華南區銷售點,但接線的女士稱,不知道上述被曝光事情,并堅稱“自家的產品用12年的效果說話”。
記者昨日還以消費者的身份撥打“好視力眼貼”官方商城的購買熱線,接線人員表示,“中老年型號我們是12年的老產品,純中藥制劑,能有效排除眼睛中的混濁物,控制白內障病情發展。”
但其實,從醫學的角度來說,不管白內障發病機理,就稱能控制白內障病情的發展是不科學的。“好視力眼貼”充其量只是一種保健輔助品,因為引起白內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外傷性白內障、放射性白內障、先天性白內障等有比較明顯的病因外,白內障形成情況相當復雜。常見的老年性發病機理迄今尚未完全揭示,可能與年齡老化、紫外線長期過度照射等有關。區區一張用藥物浸泡過的布片能有如此神效是有待質疑的。
每天使用成本高達10.75元
記者昨日在健民藥店、采芝林、寶芝林等多家大型藥店也看到都有好視力眼貼出售,雖然每家藥店都遵循了統一定價172元,但卻暗有優惠。
位于北京路的健民藥店中,就有買三送一的優惠活動。在問到此眼貼功效時,銷售人員告訴記者,“中老年型基本都是一些防治白內障、青光眼、飛蚊癥等,而青少年型的就是一些舒緩眼部疲勞等。”當記者問到:“真的很有效嗎?”銷售人員回答:“眼貼也都是有點作用,具體的我也沒有使用過。”
以中老年型的眼貼為例,記者簡單算了一筆賬:一盒眼貼的價格是172元,一盒一共32包,每天貼2次的話,折算下來每天的成本高達10.75元。
對于這種高價、療效難測、廣告又涉及夸大宣傳的產品,林勇勝表示,廠家售賣循例要依照批準,不能誤導消費者,如果違法將被查處。
肖錦陽則表示,虛假廣告通常分為欺詐性虛假廣告、夸張性虛假廣告、假冒性虛假廣告和誤導性虛假廣告四類。本案例中的“好視力眼貼”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規定,即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至于違法后果,肖錦陽表示,“實施虛假廣告的行為,情節輕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構成虛假廣告罪。”(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