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笑笑洽商版權——
前天,莫言年后在微博上首次發言,授權女兒代理自己作品的版權和其他合作事宜。
“根據我們的市場監測,莫言獲獎以后,僅圖書銷售碼洋就高達2億!”長江文藝出版社副社長黎波告訴記者,如果以最少10%版稅計算,僅版稅收入就超過2000萬元,這相當于一個中小型企業一年的收入。“再加上影視、數字等各項版權,莫言需要一個經紀人來為他打理。”對于很多作家而言,既然找不到一個這樣的人選,對“書商經紀人”又缺乏信任,選擇自己的女兒或者親人大概也是無奈之舉。“我不當誰當��!”女兒管笑笑曾這樣告訴記者。
作家經紀人漸漸浮出
在國外成熟的作家經紀人制度下,一位作家往往是以綁定一位經紀人和一個出版社的形式來出版圖書,而在國內現有出版環境下,不少業內人士表示還沒有見到專業的作家經紀人,很多知名作家所謂的經紀人只能算是助手或者助理。他們的職責往往僅限于幫助作家處理雜務,一些出版機構、網站和作家私交人士擔任了作家經紀人的部分職責。
“不說娛樂圈,幾年前,美術圈也有類似的經紀公司,他們包裝一兩個畫家,就可以活得很踏實了。”黎波說,但是真正的文學經紀人或機構在中國并不存在,“作家相對畫家人數多,出版社沒有太多緊迫感,但是市場有這個需要,最近兩年,出版社認識到了,開始綁定作家并開展全面合作,其實就是承擔了部分文學經紀人的職責。”
書商做經紀人與作家利益形成沖突
黎波強調,國內的書商和出版社承擔了部分經紀人的功能,但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經紀人,這是市場初級階段的表現。在西方很多國家,作家經紀人經手已是圖書出版過程中的必需環節。通常是作家把自己的作品交給經紀人打理,經紀人再代表作家去和出版商、影視制作人等談判。
據稱,在美國,大眾圖書市場超9成的圖書都是以作家經紀人為中介出版的,其普及程度好比中國的二手房中介。正是因為“獨立”,國外的作家經紀人在和書商談判時可以顯得很強硬,并且在圖書銷售過程中去書市中調查圖書的實際銷量,以免被書商隱瞞銷量,克扣版稅。但是在中國,“書商經紀人”是既當書商又當經紀人,這種“運動員和裁判”集于一身的模式,使得書商在擔任經紀人時難免首先要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作家的利益。
產業化程度低制約經紀人發展
近年,很多人士都在呼喚真正獨立于書商的作家經紀人出現。但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是:作家經紀人在西方遍地開花,而在中國卻遭遇“難產”。黎波認為,由于我們的產業化程度比較低,作家的商業價值還體現不充分,10%的傭金不足以養活獨立的經紀人或機構。
萬榕書業總經理路金波也認為,中國的出版界需要作家經紀人。而當下沒有作家經紀人的原因,他認為是市場太小,“沒有什么作家收入可以多到能夠養活經紀人,作家年收入100萬就可以上作家富豪榜了,整個行業的規模太小,國外作家幾百萬美元的收入,當然需要經紀人來打理了。”
另外,出版圈現在的市場化程度不高,經紀人也不能夠提供增值服務。”榕樹下總經理張恩超就告訴記者,現在專業的經紀人太少,很多名家出版社瘋搶,作家自己談和讓經紀人去談,沒有任何區別,你的價值體現在哪里?畢飛宇換過一次自己在國外的經紀人,之前的經紀人抽取10%的傭金,新的抽取20%。“但是抽取20%后帶來的經濟效益遠多于之前10%的那一個。”他這樣解釋換經紀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