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廣場舞的普及,帶來的問題也不斷顯現,原本看起來既公益又和諧的廣場舞,因監管力度缺乏、活動場地不足、舞者自律意識不夠等,都是造成某些地區廣場舞擾民的原因。為此,筆者認為,規范管理廣場舞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要成立管理組織。政府應該成立廣場文化綜合管理領導小組和廣場文化管理小組,各管理小組分社區、分片包干負責各自轄區內的廣場舞管理工作。
二要實行資源共享。廣場舞占用公共場地和噪音擾民,表明目前群眾健身場所欠缺。建設、規劃部門應進一步把公眾活動場地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置。同時,部分學校、單位也要切實實行資源共享,適當為公眾體育鍛煉提供場地。
三要實行“三定”原則。對廣場舞的管理應實行定地點、定時間、定音量“三定”原則。規定廣場舞不能在人口密集區和離居民200米以內區域設點;冬季跳舞不能晚于晚上8點半,夏季跳舞不能晚于晚上9點半,晨練跳舞不能早于早上7點半,如遇高考期間,應當全天候禁止;對有較高音量的音樂舞蹈伴奏應當“定量”,要求音響音量須控制在60分貝以下。
四要加大處罰力度。廣場文化綜合管理領導小組和廣場文化管理小組,應加強與住建、環保、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門的配合,嚴厲查處噪音擾民、破壞公共綠地、阻礙交通等行為,對于不服管理、不聽勸阻、恣意擾民者,嚴格依法查處,絕不能姑息遷就,確保廣場管理規范有序。(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