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作為儒家,把《論語》從諸子著述中拔出給予特殊地位,也不難理解�!稘h書·藝文志》在沿用劉歆《七略》分類法時,把《論語》與《孝經》、小學都附于六經之后列于“六藝略”(顏師古注:“六藝,六經也”),而不列于“諸子略”,就是這樣做的。但是這“六藝九家”中的后三家與“六經”還是有質的區別。當時這三家都被視為“傳”,亦即解經的著述而不是經本身,正如《詩經》有齊后氏傳、韓內外傳、《春秋》經有公羊、谷梁與左氏“三傳”一樣。換言之,《論語》當時的地位與左丘明、韓嬰等人的著作相當。而東漢的王充還說:“《論語》者,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以其遺非經”,明指《論語》并非經書。王充指出,那時規定五經都用二尺四寸的長簡鈔寫,而像《論語》這樣的書則只能用八寸短簡。(《論衡·正說》)李零列舉考古出土的實物,表明這個說法是確實在遵行的(35-36頁)。
可見在當初儒家那里,《論語》的地位絕對無法與“五經”相比。直到北宋中期以后,劉敞首倡“七經”之說,《論語》才首次列入其中。南宋末年,朱熹把《論語》和《孟子》、《大學》、《中庸》列為“四書”,并抬高至“五經”之前,當時又出現了“十三經”之說,也把《論語》列入。
所以,《論語》被尊為經典,并非古儒傳統,而是宋明理學的特點。即使把儒家學派當作信奉的對象,《論語》本身在儒家學派中的地位也是值得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