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年近七旬的馬廣彬始終被一件鬧心事所困擾。他與街坊鄰居自籌資金經過幾十年創業而發展起來的廠子,一夜之間,被拆成平地。作為被拆遷方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上簽字的,竟是當地鎮政府。數十萬元拆遷補償安置費,更是不知所蹤。
馬廣彬和他的工友們一直在尋求一個答案:居民自籌資金創辦的廠子,是歸居民所有,還是歸當地政府所有?
鎮政府代簽拆遷協議
馬廣彬等人經營的企業是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鑄管廠,位于縣城老城十北街北段西側,屬于濉溪縣濉溪鎮管轄的行政區域。
據馬廣彬介紹,上世紀70年代,當時的濉溪鎮西關居委會部分居民自籌資金創辦了鑄管廠。隨后,廠子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其間兩次擴大廠區,數次擴建廠房并增添了設備。有的職工一年不領工資,將之用作擴大再生產。
馬廣彬告訴記者,1994年,迫于市場形勢,鑄管廠停產關閉。當時,該廠已積累下包括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職工在下崗自謀生路的同時,委托濉溪鎮政府將廠房、設備等對外租賃,以補貼職工生活。
平靜的生活,被一次拆遷打破。2007年,出于濉溪縣城閘河東路建設的需要,鑄管廠的部分廠房、土地被列入拆遷征用的范圍。2008年1月21日,在鑄管廠原有職工缺席的情況下,濉溪鎮政府以被拆遷方的身份,與拆遷方濉溪縣城建投資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據職工代表介紹,廠房拆除過程中,很多企業資料不知所蹤,部分設備也被賣掉。
消息傳來,鑄管廠原有員工既驚訝又氣憤:“鑄管廠明明是老百姓掏錢辦的企業,拆遷補償安置的對象應該是企業職工。政府沒出一分錢,怎么能隨意處置企業的財產?而且,這幾年的廠房租賃費,也一直都被鎮政府拿著。”
為了證明職工對企業的財產所有權,馬廣彬向記者出示了濉溪縣房地產管理局向鑄管廠頒發的房地權證,以及鑄管廠擴大生產時征用土地的協議。
集體企業資產屬當地政府所有?
鑄管廠原有職工開始向鎮里反映問題,懇請濉溪鎮政府尊重事實,確認職工對企業的財產所有權,并要求將廠房租賃款、拆遷補償款用于解決職工生活困難問題。
2008年5月7日,濉溪鎮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將鑄管廠廠房及地面附屬物租賃費6.9萬元返還給職工。至于拆遷補償費用,“鑒于目前城投公司拆遷補償沒有到位,待補償資金到位后,再予以協商解決”。
然而,鑄管廠職工從濉溪縣城建投資公司獲取的票據顯示,2008年1月23日,城投公司就已經將55.5827萬元的拆遷補償費支付給濉溪鎮政府,其中房屋補償215558.6元,土地補償313562.5元,附屬物補償26706元。
發現鎮政府“自相矛盾”后,鑄管廠職工選出馬廣彬、張從玲等4名代表,開始向濉溪縣、淮北市政府反映問題。
2009年10月14日,濉溪鎮政府針對鑄管廠職工的信訪給出答復意見。該意見一掃此前黨政聯席會上“協商處理”的口吻,而是明確表明,鑄管廠“屬于鎮辦企業,因此企業所有資產屬于濉溪鎮政府所有,按照有關規定,集體資產不能分給個人……”而在黨政聯席會紀要上寫明返還職工的6.9萬元廠房租賃費,在這份意見中,變成“鎮財政拿出6.9萬元用于解決職工的生活困難問題”。
既然鑄管廠財產被明確屬于政府所有,濉溪鎮政府卻沒有向記者出示投資辦廠的相關證據。經辦此事的濉溪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原主任胡金峰(2010年年底調往其他鄉鎮任職記者注)告訴記者,鎮政府并沒有這方面的材料。
馬廣彬等職工認為,濉溪鎮政府根本沒有投資過鑄管廠,不可能拿出證明材料。由于企業坐落在濉溪鎮境內,鎮里對鑄管廠行使過行政管理權,但管理不等于擁有,鑄管廠是職工的集體資產,“我們手里的房產證、征地協議和租賃合同都能說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