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部長徐紹史曾以三個“難以為繼”形容當前中國的土地問題,過度消耗低效用地的粗放型發展難以為繼、對大規模開發后備土地資源的依賴難以為繼、忽視城鄉土地權利主體平等的模式難以為繼。
也正因此,土地制度的變革已刻不容緩。
2012年是本屆政府任期最后一年,也是推動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土地管理法修訂、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制訂均有望在年內完成。
11月初,國土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紹偉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下一步的重點應該是健全和完善土地產權制度,為此必須依據物權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盡快組織起草《土地法》,以明確各種土地權利,依法保護農民合法的土地權益。”
佟紹偉一直專心于土地問題研究,其所在的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中心是從事土地制度研究的重要智庫,很多相關的研究成果均獲得不同形式的認可。
據其介紹,國土部一直在穩步推進土地產權制度建設,組織開展相關土地產權制度的調研,并在2011年選取深圳、廈門、長春、吉林等地開展有關完善土地權利制度的試點。
“征收”改“征租”、“出讓”改“批租”
《21世紀》:中央把征地制度作為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突破口,當下征地問題的主要癥結是什么?
佟紹偉:實際上,現行的征地問題不能簡單地歸結于征地補償標準低。近年來,為了減少征地糾紛,征地補償標準一直在提高,城鄉結合部的補償標準常能使農戶一夜暴富。那么,當前征地問題的癥結到底是什么?
我認為,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第一:鄉村基層兩級組織違法占地賣地現象嚴重,嚴重侵害了農民利益;第二,征地補償款未能直補到戶,被基層政府和組織挪用、侵吞,導致被征地農戶不能從中受益,當前,青苗和地上物補償直補到戶,而土地和安置補償是直接付給農民集體,這就為基層政府和組織挪用、侵吞留下了空間。部分地區嘗試將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直補到戶,取得了很好成效。第三、城市外重點工程補償過低。在政績考核壓力下,地方政府千方百計地爭取國家重點工程。為降低成本,部分地方政府就把相應的壓力轉嫁給被征地農戶。另外,征地補償標準存在區域性、時間性的差異,也容易造成被征地農民之間相互攀比。城市近郊的征地補償費用一般較高,而遠離城市核心區域的征地補償標準常常很低。很多情況下,相鄰省份、市縣的補償標準也不一致,再加上現行的征地補償區片價采取動態調整的方式,先被征地的農戶也容易產生心理不平衡。
《21世紀》: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會一定程度上損害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您覺得,如何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征地難題?
佟邵偉:加大對鄉村基層組織違法占地賣地案件的查處力度,適當提高城市外重點工程征地補償標準,允許征轉分離及征地補償款全部直補到戶等。
土地財政肯定是不可持續的,結合征地問題,我的建議是,“征收”改“征租”、“出讓”改“批租”。所謂的“征收”改“征租”就是國家將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
地轉為國有,原集體成員自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國家再以征租的形式與農民簽訂租賃協議。這樣,農民就可以得到穩定的租金回報,長遠生計切實得到保障。“出讓”改“批租”,就是國家不再一次性地收取土地出讓金,而是分年度收取土地租金,如此可以遏制地方政府占地賣地的沖動,也避免地方政府透支未來的土地收益。
不過,可以預見的是,短期內“出讓”改“批租”可能會給地方財政帶來一定程度的壓力,可以通過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發行國債、壓縮開支等方式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