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省政府門戶網站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對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農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
《實施意見》提出,嚴禁向農民“搭車”收費或攤派各種費用,凡新出臺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經農民負擔監管部門審核并聯合行文。
同時,還要求確保學生食堂公益性,合理控制飯菜價格,不得按學期或年度向就餐學生收取就餐費用;嚴禁以贊助、捐助的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教師工資和活動經費;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農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辦理婚姻登記的農民,除收取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或“搭車”收費。
從2013年起,農民年人均籌資最高不得超過40元,每個勞動力每年承擔勞務的數量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日,每個標準工日折資為40元�!秾嵤┮庖姟愤€要求,對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償款,要通過“一卡通”按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不得抵扣和代繳其他費用,不得借機收費或配售商品。(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