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國土部網站消息顯示,國土部日前印發《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指導意見》,確定在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陜西十省(區、市)開展試點,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
該意見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下列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可列入試點范圍: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用地“退二進三”產業用地;布局散亂、設施落后,規劃確定改造的城鎮、廠礦和城中村等。
據了解,試點省份將按照該意見的規定,選擇1至2個市(區)作為試點城市,編制試點工作方案,同步開展城鎮低效用地上圖入庫工作,報國土部批準后開展試點。(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