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據縣政府知情人士透露,翔宇商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拖了近一年才審批,是縣相關部門領導批示,讓等到2013年“新規”出臺再予以批復。
主管領導說不清的“代征費”“采光權”
為什么2004年由縣政府組織修的路要在時隔6年之后向翔宇公司征收“代征費”?居民的采光權鑒定是否可以依據縣政府的會議紀要?翔宇商廈用地批復久拖不批背后又存在哪些隱情?
2013年8月26日,記者電話聯系該縣縣長劉維平,但一直無人接聽。
隨后,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稱,該項目規劃手續現在進入了公示階段,但是在公示期間,長安西路北側的住戶要求翔宇公司支付長安西路“代征費”,并對施工進行阻擋,因此拖延了辦理時間,而相關手續久拖不決主要原因是群眾反映問題。
就“代征費”和“采光”問題,2012年6、7月份,縣長劉維平也曾組織專題會議,相關職能部門集體討論翔宇商廈問題,但最終還是沒有通過,沒有通過的原因是翔宇商廈建起后對附近居民采光有影響,“不滿足大寒日2小時日照要求”,且縣政法委的風險評估也沒有通過。
為何橫山縣住建局在2012年7月就已經核準可以批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且認定采光并無問題,縣政府依據什么稱采光存在問題?張縣長回答稱,相關職能部門討論結果,具體問題有當時的“會議紀要”。一份會議紀要又能否推翻榆林市城鄉規劃設計院的《日照分析報告書》和橫山縣住建局的《審查意見》?
“代征費”到底該由誰來出,政府依據什么?為何2002年橫山縣政府辦《關于拍賣防疫站占用土地及辦公樓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在2012年7月16日副縣長韓海翔組織的協調會上,變成了要求翔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567萬元人民幣?張副縣長稱,該紀要是第一次看到,“代征費”由韓縣長分管,具體情況不清楚。
對于縣長劉維平是否曾經作出“三種處理辦法”的解決意見,張縣長稱具體縣長曾作什么承諾并不清楚。(民主與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