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些房地產開發商開發的新房“縮水”現象明顯增多,且“縮水”隱蔽性更強,從居住面積到使用年限,從園區配套景觀到房屋舉架高低等。遼寧隆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乃龍有著多年處理房產糾紛的經驗。他結合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案例,指出房屋“縮水”的四種典型現象,一一進行剖析破解。
案例一:屋子變小。王乃龍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房屋使用面積或建筑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時,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誤差比例在3%以內的,雙方據實結算;若超過3%,買房人可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無條件退房,并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案例二:“使用年限”不是70年。一些購房者在拿到新房的房產證后,經常發現,房產證上標注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幾年,或五十幾年,而非一般住宅土地的70年。王乃龍表示,通常開發商從政府部門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樓盤均有一定的開發建設期,所以購房者取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都不會是70年。只要消費者購買的是民用住宅,就不需過于擔心使用年限的問題。
案例三:配套設施或“縮水”或消失。購房者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入住后發現,樓盤廣告中的花園和游泳池或“縮水”或消失。王乃龍提醒,樓盤廣告屬于宣傳資料和銷售廣告,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應當注意收集這方面的材料,如交付的房屋配套設施與宣傳資料和銷售廣告不符,購房者可以聯合小區業主,以集體訴訟的方式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四:層高變矮。王乃龍認為,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層高“縮水”問題,要明確約定違約的賠償方式和數額,以便更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記者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