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王某因家中有事急著用錢,打算將自己位于朝陽區的一套房產出售,并將售房信息在網上進行了發布。2008年8月王某接到張某的電話,對方在電話中表示對他的房產比較感興趣想看看房,并約定看房時間。張某看房后對房子的戶型、朝向、價格等都比較滿意,于是同王某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并支付了購房定金2萬元,但簽約時張某以其子小張的名義簽署合同,王某認為其是父子關系并未要求張某提交授權委托書。隨后經濟危機襲來,房價出現下降,張某并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2008年11月,王某將小張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小張繼續履行合同,支付購房款。小張接到法院傳票后出庭辯稱:本人并沒有授權張某購買王某的房屋,合同對其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經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未取得小張本人的授權,現小張不同意購買房屋,故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依法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北京中原三級市場法務部解析:
本案中,張某并未取得小張的授權,其與王某簽訂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逗贤ā返诰艞l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在簽合同后小張也不同意購買房屋,未對合同追認,此時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小張不產生法律約束力。故王某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請求無法得到法院支持,由此給王某造成的損失只能向張某進行追償。
北京中原三級市場法務部提示:
在購房簽約時一定要同購房者本人進行簽約。很多人認為簽約時業主有代理人代辦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應該有正式的授權書,而買方購房有代理人代辦相關手續的情況下不需要正式的授權書。其實這是觀念上的一個誤區,無論是業主還是購房者有代理人代辦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都需要代理人提供正式的授權書,否則所簽署的合同得不到本人追認合同的情況下屬于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