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二:
惡意將意向金轉為定金
除了誤導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部分中介還惡意將買房人繳納的意向金轉為定金,讓最終未達成交易的買房人不僅無法要回意向金,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在正常情況下,買房人通過房產中介看房,看房后如果對房源比較滿意,中介就會要求看房人繳納一定的意向金(一般為房屋總價的1%),并簽訂一份由中介出具的居間協議,達成房屋交易買賣的一種意向。其間,買房人也可以提出一定的交易條件,再由中介去和房東商討,如果價格談不妥,或者買房人由于自身情況發生變化而不想買這套房子,那么中介應退還意向金。
“但現在的問題是,在達不成交易的情況下,很多中介并不退還意向金。”陳世福律師告訴記者,從他接到的案件情況來看,部分房產中介通過設置“陷阱”將最終未達成交易的買房人事先繳納的意向金據為己有,買房人反而要承擔違約責任。
記者了解到,看房人將意向金交給房產中介時,中介一般都會讓看房人簽一份居間協議,而在這份協議中,會規定“當意向金交給賣房人時,自動轉為定金”的條款,而根據我國規定,定金規則發揮效用自實際交付為準。但部分房產中介在收到買房人要求退回意向金的通知后,一般欺騙買房人說意向金已經交給賣房人變成定金了,買房人如果不買房就是違約。一位從事房產中介行業多年的人士表示,確實有一些中介把意向金“坑”掉。“坦率地說,只要交了意向金,只要不是中介本身的問題,一般都不會退還給買方了。”該物業顧問坦言,買方并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中介是否已將意向金交給賣方轉為定金。
為什么有這么多具備買房意向的人,最終卻不想買了要取回意向金?陳世福律師表示,從他接觸的這些二手房交易糾紛案件來看,主要還是受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影響比較大,特別是限購、限貸政策,不少買房人在交了意向金之后,才發現自己不能買房或者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另外,因中介隱瞞房屋本身狀況而造成買房人放棄買房打算的情況也不少。“希望買房人簽協議慎之再慎。”(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