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賣方產證上有未成年人名字的情況是較常見的,但購買人需要注意,根據交易中心的規定,在交易過戶時,交易中心需要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到場簽字,即未成年人的父母必須到場簽字。表面上看,這個并不困難,但如果父母離婚,交易過戶就不簡單。如果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往往不予配合,導致房產無法出售,產權人無法真正實現自己對房屋的處置權利。
因此,買方購買上述類型房產時,首先,要問清楚孩子的父母是否都能到場簽字。其次,買方如果碰到未成年產權人的監護人不配合簽字的情況,首先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賣方履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屆時法庭會評估本次房屋出售是否對未成年產權人有利,如果有利,則法庭會支持買方的訴請。此時,買賣雙方可以憑著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前往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交易中心一般會予以認可并同意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賣方出售房屋的真實目的,往往是法庭考量出售行為對未成年產權人是否有利的重要參考,如房屋出售所獲得的前款是直接用于孩子出國教育或孩子的疾病治療等直接讓孩子受益的目的,往往會得到法庭認可,否則很難認定出售行為能得到法庭認定。所以,買方購房時一定要仔細查明。(太澤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