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六合的某開發商突然攜款人間蒸發,200多位交了數萬定金或數十萬房款的購房者面對停工的工地和人去樓空的辦公樓心急如焚。這樣的事在南京也曾發生過,2009年,被稱為“寧南第一高樓”的瑞爾大廈變成了一棟不折不扣的爛尾樓,由此牽出的也是中國瑞爾集團欠下近億元債務以及董事長李長江失蹤的丑聞。
放眼全國,在房地產的發展過程中,開發商攜款潛逃的事件并不鮮見,受騙的業主成千上萬。樓市火爆之時,開發商房子不愁賣,攜款潛逃事件也相對較少,眼下樓市調控“步步驚心”,開發商資金鏈壓力越來越大,表現在中小房企身上尤為明顯。
信貸政策緊縮,樓盤銷售不給力,律師提醒作為購房者,不管在什么時候買房,務必要多個心眼,多看多想多觀察,千萬不要卷進此類事件中去,為開發商斷裂的資金鏈買單。
對策一:
開盤證件不全不能買
與其出事后費時費力維權,不如事前利用好手中的主動權,對開發商做一個全面的了解。由于目前房地產實行的是預售制,根據相關規定,沒工商登記、稅務登記,資質不全、手續不全開發商不能施工。
江蘇高的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宋輝就此提醒,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看開發商是否有營業執照,相關證件是否齊全,比如《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等是否齊全。“購買者最好對開發商的經濟實力、所開發項目等有比較清楚的了解,還可到當地房管局具體咨詢相關情況。”
筆者獲悉,住建部在去年9月出臺了新規,強調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銷售合同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即時備案,可售房源不得拒絕對外銷售。同時明確未取得預售許可或未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卡、收取誠意金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
“購房者千萬不能貪圖便宜,在開發商證件不齊全的情況下不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僅以‘內部認購’的方式就交錢,簽訂了合同之后也要督促開發商盡快去房產局備案。”宋輝說。
對策二:
選品牌開發商更放心
由于開發商的很多信息沒有公開的義務,因此要了解其資金、運營的情況對于普通購房者而言可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過,這也不是說購房者完全一籌莫展了,我們還是可以通過一些簡單的現象來做出理性的判斷。”南京房地產開發建設促進會秘書長張輝指出,一般而言,開發經驗豐富、業內聲譽好的品牌大開發商相對資金實力比較雄厚,而一些轉型不久的中小開發商則要比較警惕。“特別是一些負面消息比較多、曾經發生過事故的開發商,在做購房選擇的時候就要多加小心。”
另外,筆者從房管部門獲悉,為了規范房地產市場的資金運作,促進行業的長期發展,南京已經加強了對房地產預售資金的監管。去年8月開始執行的修訂版《南京市商品房預售方案》第五款明確:本次申報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分別是:**幢(樓)為**銀行(監管賬號為**),監管資金總額為**萬元。預售資金將優先用于監管項目的后續工程建設,我司承諾監管額度內的預售資金,保證不挪作他用。“不過,由于房地產的特殊性,這個制度的嚴格執行需要一定的時間。”張輝指出。
對策三:
及時申請查封房產
如果前期沒有把好關,因為種種原因選擇了缺乏責任感、資金鏈脆弱的開發商,購房者千萬不能一味地怨天尤人,相互抱怨,必須馬上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