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多年的女兒,竟背著養父母使用偽造的公證書,與養父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房產。養父母將養女起訴至豐臺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陳老先生起訴稱,其名下有一套住房,一直與老伴居住,養女王女士結婚后搬出另住。后王女士離異無業,以做生意虧損為由多次騙取他共數十萬元,他已經負債累累。不久前,有人上門要求騰房,他才得知養女王女士竟然憑著偽造的公證書和偽造簽字就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并低價轉讓。陳老先生眼看著養女敗家,甚至連自己與老伴唯一的居所都不放過,一怒之下,將養女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