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先了解相關流程。公民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應學會負責任。拿這次事件來說,為降低風險,買賣雙方交易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途徑了解正規流程,對擅自更改流程多個心眼。
2.認真研讀合同再簽字。這次事件中,三方簽署的交易保障服務合同內容并沒有“買方如果不能按時支付尾款,丙方將承擔保證責任”的明確保證約定,因此,實質上沒有任何法律意義上的“擔保”功能。房屋交易時所簽合同,一定要在簽字前認真研讀。
3.不要相信口頭承諾。賣房人如果能夠舉證中介有虛假的介紹和承諾,中介公司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就只能向買房人追索欠款。(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