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裝修完畢并順利通過檢驗,交給物業公司的裝修保證金卻沒法按時取回,向物業咨詢具體時間,對方卻攤手表示得等通知,這讓市民陳先生很郁悶。昨天,他向商報熱線反映此事。
陳先生的新房位于園區悅瀾花園小區,2011年順利交房后,他于當年11月底請裝修公司開始裝修。在裝修以前,陳先生按照物業公司的要求交了3000元裝修保證金,物業公司給了他一本裝修手冊并承諾裝修完后保證金如數退還。經過幾個月施工,陳先生新房于今年3月31日裝修完畢,并請來物業公司驗收,成功通過。
眼看成功驗收也快過1個月,陳先生于昨天找物業公司咨詢裝修保證金退款事宜,可對方表示目前還不能退,得1個月以后,讓陳先生5月份再來看看。“明明裝修手冊上寫明查驗合格后1個月之內退還,可現在物業公司說4月份都不能辦了,也沒說什么時候能退。”陳先生既疑惑又郁悶,覺得物業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規定。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事向悅瀾花園小區的物業公司咨詢。物業公司品質部一名陸姓(音)經理告訴記者,向業主收取裝修保證金主要是為了避免業主不按照規定裝修,造成墻體結構和公共設施損壞、防水措施不到位造成漏水等現象。“我們驗收主要分初驗和復驗兩個步驟,之前相隔1個月。”陸經理說,初驗主要是業主裝修完畢后通知物業,由物業派出工程師進行基本檢驗,只要沒有裝修違規,物業公司會把當初開給業主的收據收回,并向財務申報退款。
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實時檢查裝好的房子在使用中是否有漏水、電路不合格等情況,作為復驗。“一是為了徹底保證裝修合格,沒有安全隱患,另一個也是給財務審批一定的時間。”陸經理表示,初驗復驗之間盡量控制在一個月,但可能因為銀行放款等限制有所延長,但最多不過一兩天。
現在不少物業公司都會在交房時、業主裝修前收取裝修保證金,那么,一旦裝修順利結束,保證金應當何時退還?記者咨詢了蘇州市物價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他表示,如果業主在裝修過程中并未損壞公用部位、共用設施等行為,物業公司應按協議約定時間全額返還裝修保證金,不應當拖欠并超過期限。
根據《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證金等費用。”物業向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收取押金或保證金的,一般應當在辦理裝飾裝修手續時收取,并且在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1個月內退回,另外不得重復收取。(城市商報 徐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