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 (張利民)4月18日,省人社廳、省教育廳聯合召開視頻會議,安排部署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
本次改革試點適用范圍為全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教學研究機構、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校外教育機構,涉及教師39萬多人。人員過渡工作至2013年7月底結束。將改革原中學和小學(幼兒園)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將原中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與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職稱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幼兒園)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對于實施階段中的人員過渡,將對改革前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任職資格且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按照原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對改革前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教學人員,按照原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可先過渡到相應的任職資格,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按照新的崗位聘用程序擇優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