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7月20日西安市政府召開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約談會上獲悉,各學校、幼兒園須迅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學校的收費工作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查,將違規收費一律退給學生家長。
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贊助費
會議要求,各級各類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理由向家長收取與入學、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公辦普通高中嚴格執行招收擇校生“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
按計劃招收的擇校生在收取擇校費后不允許再收取學費;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新出臺的《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等規定外的費用。
不得收取城市低保戶和農民工子女的課本費
為使西安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取得實效,會議重申了西安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收費規定。其中,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按質、劃類,按類收費”,不得以國際、藝術、雙語、體育等字眼給幼兒園冠名誤導家長。
義務段學校免除學生學雜費后,服務性收費有三項,分別為伙食費、住宿費和自行車保管費;代辦費有兩項,分別為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費和課本費,不得收取享受城市低保和農民工子女的課本費。
民辦義務段學校按物價局批準的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不得一次性強制收取兩學期以上學費。參加5·26民辦學校小升初綜合素質測評的學校,要嚴格實施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對一些名校私自超計劃招收一些不夠分數的學生,并高額收取費用的現象,市級七部門將重點查處。
在對待進城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上,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關于持“四證”到流入地(區縣)教育局登記注冊的規定,任何學校不得在未經區縣教育局登記注冊的情況下,擅自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違規收費一律退給學生家長
據悉,西安市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從目前至9月底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各學校、幼兒園須迅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學校的收費工作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查。
會議要求,各學校、幼兒園校園長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將違規收取的費用,不論金額多少,一律迅速退給學生家長,凡是在自查自糾階段能夠退還給學生家長的,市區縣糾風部門不再追究校長的責任;如抱有僥幸心理拒不清退的,在市區縣檢查、抽查階段發現的,將嚴肅追究校園長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被群眾舉報調查屬實或被媒體曝光的,一律先免去其校園長職務,再進行問責,并給予黨政紀處分。(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