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公示項目 一律不得收費
秋季新學期開學在即。昨日省物價局公布了我省2013年秋季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廣大家長和學生可以在省物價信息網上查詢,如果發現學校違規收費可撥打舉報電話12358。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為三項
根據公布的收費標準,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校,代收費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考務費一項,為40元/人次。服務性收費也僅為向自愿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城市學校代收費為課本費、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考務費等。其中課本費將按政府采購中標零售價格據實核收,考務費同樣為40元/人次。
此外,服務性收費為3項,分別為伙食費、住宿費、自行車保管費,其標準將按各設區市物價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標準執行,而且同樣堅持自愿,不得強行服務并收費。
據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切實規范我省教育機構收費行為,省物價局決定對全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
此次清理整頓的時間為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范圍是全省各級各類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技校;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經國家、省級財政部門批準立項的收費項目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民辦教育在價格部門備案的各項費用。未經公示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
取消公辦普高借讀生學費標準
另據了解,從2013年春季開學起,我省取消公辦普通高中借讀生學費標準,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收費管理的其他政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省級標準化高中每學期學費為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農村普通高中200元。
普通高中擇校生擇校費為西安市的省級、市級標準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別不超過1.5萬元、1.2萬元、0.9萬元;其他地市分別不超過1萬元、0.8萬元、0.6萬元。西安中學、西安高級中學、西工大附中、陜師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鐵一中、長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學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過兩萬元。學校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收取學費。
陜西省2013年秋季中小學校收費一覽表
類別
性質
收費項目
計費單位
收費標準
基礎教育
1、小學、初中
公辦學校
農村學校
城市學校
�。�1)代收費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考務費
元/人次
40
�。�2)服務性收費
伙食費
按各設區市物價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向自愿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
�。�1)代收費
�、僬n本費
按政府采購中標零售價格據實核收
�、诔踔挟厴I升學考試報名考務費
批準機關及文號
備 注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陜價費調發〔2001〕29號,陜價行發〔2011〕124號。
省物價局、教育廳
陜價行發〔2011〕124號。
元/人次
40
省物價局、新聞出版局
陜價行發〔2011〕79號,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
陜價費調發〔2001〕29號,
省物價局、教育廳
陜價行發〔2010〕40號,
陜價行發〔2011〕124號。
�。�2)服務性收費
�、僮∷拶M
�、谧孕熊嚤9苜M③伙食費
按各設區市物價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元/生學期
省物價局、教育廳
陜價行發〔2010〕40號,
陜價行發〔2011〕124號。
堅持自愿,不得強行服務并收費。
�。�1)事業性收費
2、 普通高中
�、賹W費
元/生學期
省級標準化高中800
城市普通高中350
農村普通高中200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
陜價行發〔2006〕120號,
陜價行發〔2013〕17號。
從2013年春季開學起,取消我省公辦普通高中借讀生學費標準。學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接收的借讀生,其學費按表中所列標準收取。
�、傥靼彩械氖〖�、市級標準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別不超過1.5萬元、1.2萬元、0.9萬元;其他地市分別不超過1萬元、0.8萬元、0.6萬元。具體按各地物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標準執行。
�、谖靼仓袑W、西安高級中學、西工大附中、陜師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鐵一中、長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學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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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3年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
陜價行發〔2007〕121號。
學校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收取學費。
類別
性質
收費項目
計費單位
收費標準
批準機關及文號
備 注
基礎教育
公辦學校
�、圩∷拶M
陜價行發〔2006〕120號。
元/生學期
按照物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2)代收費
�、僬n本費
按照政府定價收取
省物價局、新聞出版局
陜價行發〔2011〕79號,
省物價局、教育廳
陜價行發〔2011〕124號。
省教育廳、衛生廳、財政廳、
物價局陜教體〔2009〕3號,
省物價局、教育廳
陜價行發〔2011〕124號。
�、趯W生健康體檢費
元/生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級學生20。
省物價局、財政廳
陜價費調發〔2003〕3號,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
陜價行發〔2006〕120號,
陜價行發〔2011〕124號。
�、燮胀ǜ咝竺荚囐M
元/生次
95
�。�3)服務性收費
�、倩锸迟M
�、谧孕熊�
保管費
按照物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
陜價行發〔2006〕120號。
3、職業高中
按照省財政廳、發改委、教育廳、人社廳陜財辦教〔2013〕1號文件規定,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1)事業性收費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
陜價行發〔2006〕120號。
�、賹W 費
元/生學期
文科700
理科900
�、谧∷拶M
按照物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陜價行發〔2006〕120號。
元/生學期
�。�2)代收費
�。�3)服務性收費
民辦學校
中小學學費及住宿費
元/生學期
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省物價局、教育廳、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陜價行發〔2005〕148號,
省物價局、教育廳
陜價行發〔2012〕60號。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
陜價行發〔2006〕120號,
陜價行發〔2011〕124號。
同普通高中
堅持自愿,不得強行服務并收費。(西安日報 記者 王昕 實習生 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