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等多個部門聯合整治網絡謠言,受到廣泛關注。同時,社會公眾也對整治網絡謠言中的一些問題表示關切,如“薛蠻子”被抓是否因為是“大V”?“轉發謠言信息500次”以上是否判刑?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網絡新聞協調局負責人。
“薛蠻子”被抓
與“大V”身份無關
記者:最近關于整治網絡謠言的消息很多,能否介紹一下有關情況?答:一段時間以來,多個部門共同采取措施整治網絡謠言,規范網絡秩序,凈化網絡環境。最近查處的多名利用互聯網制造和故意傳播謠言人員,有的是為達到個人目的、非法攫取經濟利益而故意造謠傳謠,如秦志暉(“秦火火”)、楊秀宇(“立二拆四”),通過微博、貼吧、論壇等,組織策劃并制造傳播謠言、蓄意炒作網絡事件,以此來牟利,被公安機關刑拘。“秦火火”個人制造并傳播的謠言就多達3000余條。有的是通過發布不實信息進行敲詐勒索,如被批捕的周祿寶,在網上先后發布攻擊、詆毀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帖文1.5萬余篇,先后對20余個單位和個人實施敲詐勒索。還有的是為發泄個人私憤而故意造謠誹謗中傷他人,如傅學勝是因為編造傳播“非洲牛郎門”等誹謗謠言而被刑拘。
有一些人因為違法犯罪被查處,也可能其在網上有較大影響,有輿論避開其違法犯罪行為,只強調他們是“大V”或網絡名人,甚至造謠說“因言獲罪”,這是誤導。如“薛蠻子”,被依法查處是因為嫖娼、聚眾淫亂,以及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和他的“大V”身份無關。
“謠言倒逼真相”
是為傳謠找借口
記者:“謠言倒逼真相”是否有道理?
答:“謠言倒逼真相”這個說法實際是為傳播謠言找借口。謠言和真相是兩碼事,不能是非不分。“謠言止于智者”,同樣不能成為容忍謠言的理由,因為不能假定所有人都是“智者”而允許謠言傳播。
記者:是不是造謠就要受到刑事追究?
答:網上發言也是要負責任的,這是常識。造謠誹謗,傷害了他人或社會,當然要承擔責任,這是無可非議的。對于不是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以批評、教育為主。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曾指出,即使檢舉、揭發的部分內容失實,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不屬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而在網上散布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兩高”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有人說謠言信息轉發達到500次、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就可被判刑,這樣理解準確嗎?
答: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顯然,根據這一規定,被轉發500次的對象是特定的誹謗信息,而不是其他信息。
網站未阻止傳謠也要擔責
記者:有網民說整治網絡謠言就是壓制言論,您怎么看?
答:打擊網絡謠言有利于保護正當的言論自由。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謠言空間。放任謠言傳播,無異自毀網絡。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傳播。
記者:有一種說法,網站只提供平臺,不應對網絡造謠誹謗等違法行為承擔責任,這樣說對不對?
答:當然不對。法律有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站作為一個信息平臺,應通過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機制,減少謠言信息傳播的幾率并能夠及時阻止網絡謠言信息的傳播。沒有盡到責任的網站,也會受到追究。(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