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20日從總裝陸裝科訂部組織召開的宣貫會上獲悉,隨著《現役陸軍武器裝備技術質量問題處置暫行辦法》頒布實施,我陸軍現役裝備技術質量問題信息反饋和處置機制正式建立,有力促進了陸軍武器裝備綜合保障能力實現大幅提升。
總裝陸裝科訂部牽頭組織制定的《辦法》,首次明確規定相關部門處置現役裝備技術質量問題的職責和分工,在部隊、軍代表機構、承制單位及總部機關之間建立起齊抓共管、按級處置裝備技術質量問題的新機制。
依照《辦法》,對現役裝備技術質量問題實施三級處置模式,即一般質量問題、嚴重質量問題、重大質量問題。“發現問題后,使用部隊要填寫技術質量問題信息單,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信息,嚴重技術質量問題48小時以內上報,重大技術質量問題24小時以內上報。”總裝陸裝科訂部有關領導向記者介紹,“對各級處置技術質量問題明確了時限,一般技術質量問題處置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嚴重和重大技術質量問題處置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
記者了解到,實施《辦法》后,新裝備交付部隊時,必須配備售后技術服務聯系卡,同時軍代表要定期對裝備交付后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建立技術質量問題處置工作檔案。對部隊現役裝備的技術質量問題,也首次明確了月報、季報和半年報等時限要求。使用部隊裝備部門每月要負責收集、匯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技術質量問題信息,總部機關每半年匯總一次信息。對大型復雜裝備,相關軍代局要督促并會同承制單位成立技術服務隊,每兩年走訪一次裝備使用部隊,協助指導部隊解決問題。
據介紹,去年在北京軍區某部和蘭州軍區某部試點中,先后傳遞裝備技術質量問題信息100余條,解決裝備技術質量問題40余個,軍工企業服務隊開展技術服務200余人次,試點部隊裝備技術質量有了可靠保障。(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