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個電燈泡是愛迪生發明的嗎?如果在央視《開心辭典》或《非常6+1》的欄目中遇到這個問題,你肯定會回答,是!從小我們就被教科書上的一個發明故事所感動——愛迪生實驗失敗上萬次仍堅持不懈。然而,歷史卻告訴我們,科學發明,大多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電燈泡的發明不只愛迪生一個人的功勞。
現代電燈泡這項發明有三大核心:通電發光的燈絲;其次是真空或低壓惰性氣體防止燈絲高溫氧化;第三是長時間發光。
翻閱電燈的發明史,有一個人不可不提:英國化學家、物理學家約瑟夫·威爾森·斯旺。1860年,斯旺比愛迪生早20年制成了一個碳絲電燈。遺憾的是,他未能獲得使碳絲保持長時間工作的良好真空環境。直到1878年,英國的真空技術發展到合乎需要的程度,他才發明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并且獲得英國專利。斯旺自己的屋子是英國用電照明的第一所私人住宅。
而愛迪生對燈泡的研究始于1875年。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申請了一項電燈專利:在玻璃泡之下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桿發光,但他們沒有足夠財力繼續完善這項發明,于1875年把專利賣給了愛迪生。愛迪生購下專利后,嘗試改良使用的燈絲,試驗了1600多種材料。1879年10月21日,1根直徑為0.025厘米、碳化了的棉線作燈絲,亮了45個小時。1880年,愛迪生才制造出能連續亮上1200個小時的毛竹絲燈。
因為斯旺和愛迪生發明電燈的時間差不多,歷史上他們為爭奪電燈的發明權還打起了官司。在英國,斯旺控告愛迪生侵犯專利,后來他們在法庭之外解決了爭議,于1883年在英國建立一家聯合公司。但后來,斯旺把他的權益及專利都賣給了愛迪生。
而在美國,1854年,亨利·戈培爾同樣使用一根炭化的竹絲,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下通電發光,維持了400小時,他的發明在今天看來,才是首個有實際效用的白熾燈。遺憾的是,他并沒及時申請專利。即便如此,美國專利局曾判愛迪生碳絲白熾燈的發明有前科,屬無效。經過多年的官司,愛迪生也只取得碳絲白熾燈的專利權。
由此看出,愛迪生的最大發現,是用毛竹絲代替碳做了燈絲。此后,愛迪生發明了高功率的發電機,絕緣電線,分流電路等,對電燈的推廣和應用作了巨大貢獻,使普通老百姓也能用得起電燈,因此人們才普遍把愛迪生認作是電燈的發明人。
上述史實告訴我們,技術成熟是科學發明的必要條件,如真空技術的發展為電燈提供了基礎;再次,真正偉大的發明,應該是能夠走入尋常百姓家的。另外,專利保護對發明創新必不可少。既如此,我們教科書上的科普故事,應該給學生真實完整的呈現,而不能為了教育目的而掐頭去尾,甚至忽略或偽造事實,放大主觀努力的效果,這種科普本身就是不科學的。類似的例子,還有愛因斯坦那句被“斷章取義”的名言:天才是百分之一的天賦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但那百分之一的天賦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