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議會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專員斯科特·沃恩8日公布一份報告說,加拿大政府遠沒有達到《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也不大可能實現本國制定的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目標。
雖然加拿大已于去年12月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但加拿大聯邦政府2007年通過的落實《京都議定書》的法律仍然有效。沃恩在這份提交給議會眾議院的報告中說,盡管加拿大環境部的應對氣候變化計劃自2007年以來有了改進,但是這些計劃并未包含實現《京都議定書》給加拿大規定的減排目標所需的所有措施。加拿大甚至都沒有接近《京都議定書》給它規定的2008至2012年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6%的目標。
對于加拿大政府制定的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17%的目標,沃恩認為這也不大可能實現。這份報告說,聯邦政府現行法規預計可以使加拿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到2020年減少1100萬至1300萬噸,但要達到2020年減排目標,還需進一步減排1.78億噸。由于減排法規的制定和見效可能需要5年左右時間,因此通過政府管控帶來的減排很可能不能實現2020年減排目標。
加拿大環境部長彼得·肯特就沃恩的報告作出回應說,自2005年以來,加拿大幾乎所有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在下降。2009至2010年,在經濟增長3.2%的同時,排放量實際維持穩定狀態。
加拿大聯邦議會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專員由加拿大總審計長任命,代表總審計長就聯邦政府在保護環境和推動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工作向議會提出獨立的分析和建議。(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