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4
逾期未取機視為放棄所有權
條款:《APPLE維修條款》第七條:“如您在收到產品已維修完畢的通知后60天內不認領產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費用,則APPLE將認為您已放棄該產品……無需對您承擔任何責任”
《IPHONE維修報告》的“維修聲明”第七條:“送修品自本維修中心通知取機日起逾一個月仍未響應或領回者,自通知取機日起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費,逾90天,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消協點評:蘋果單方認定消費者逾期即放棄該產品、所有權歸自己,且仍要求消費者負擔修理費,不僅沒有任何法律根據,還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財產。其實質是迫使消費者放棄手機的所有權,此外蘋果行使留置權并非無需對消費者承擔任何責任。(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