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有近40部法律、30部法規和近200項部門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但大部分規定均采用了十分原則的表述。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杰表示,當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散見于眾多規范性法律文件中,內容缺乏統一性,相互之間也缺乏銜接,對各種權利的界定并不明確。
“同時,中國現階段的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法律體系還存在層次較低、規定零散、保護救濟不足等諸多問題。”周學東說,當前,發揮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功能的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若干對個人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相應規定,只是效力層級較低的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不具備正式法律的效力。
而在具體實踐中,由于現行法律體系缺乏對金融監管部門履行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監管職責的充分授權,金融監管部門行政檢查、處罰的法律依據并不充分。比如,人民銀行對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的金融機構只能采取“核實、約見談話、責令整改、通報”等柔性處理措施,約束力較弱。
對此,多位專家認為,由于個人金融信息相對于其他信息的保護更為迫切,建議現階段可制定《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條例》,以明確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內容范圍、主體權利、法律責任、監督管理等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