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日前制定出臺獎勵辦法,擬從明年1月1日起,對組織旅游包機、專列、一次性地接游客達到規定人數,并符合相關住宿、游覽標準的旅行社予以獎勵,同時可獲獎勵的還有命名為A級旅游景區和太原市工農業旅游點的景區景點等。
太原市規定,旅行社在旅游旺季或淡季組織境外、省外游客包機或乘旅游專列前往太原,在太原住宿不少于兩夜,游覽該市景區景點不少于3家的,可一次性獲得5000元到1萬元和1萬元到2萬元的獎勵,其中包機每架次游客人數需不少于100人,每趟專列游客人數不少于500人。
此外,旅行社一次性地接游客人數不少于40人、60人或80人,游覽太原市景區景點不少于4家,在該市住宿不少于3夜,可獲一次性獎勵500元至1000元。同時對地接人數年度排位前10名的旅行社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對跨入“全國百強旅行社”行列的給予一定獎勵。
太原市還規定,對評定為國家A級旅游景區景點的要予以相應獎勵。對命名為太原市工農業旅游點的,一次性獎勵該旅游點1萬元。年度內,對開發建設管理景區景點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給予相應獎勵。
太原市旅游局表示,獎勵辦法是為了進一步調動旅行社招徠境內外游客前往旅游的積極性,延長游客在該市的停留時間,增強太原旅游的吸引力。(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