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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29日要求各級法院,對于奸淫幼女、猥褻兒童、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要堅持依法從重處罰,特別是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培訓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進入學生宿舍強奸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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