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當中,雖然出臺了應對高溫天氣的辦法,包括調整作息時間、放假、津貼發放等等,但是因為沒有法律效力,即使企業不遵守也難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彭燕娥:應該說它從立法的這個層面來看是非常低的,它就是幾個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法律的責任沒有明確清楚,確實有這個問題。
從1960年到2010年,且不說經濟社會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就連全球氣溫也升高了不少,但為勞動者提供高溫保障的法規卻依然停留在半個世紀之前。這樣的情形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我們看到,這幾年,雖然相關部門也做了一些工作,中暑被列為了職業病和工傷,相關部門也多次下發防暑降溫的各種通知,但是高溫立法卻遲遲沒有實現。怎么樣才能改變這種立法嚴重滯后于現實的狀態,真正制訂出一部可以嚴格執行的高溫保護法律?
蘇毅勇,原勞動部安全衛生監督局局長,制定《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時,她是原勞動部主管安全衛生的副部長毛齊華的秘書,
原勞動部安全衛生監督局局長 蘇毅勇
蘇毅勇:當時的防暑降溫情況出現的問題,特別是有些地區的一些高溫作業的一些工人,有的是中暑,有的是在高空作業溫度比較高,也有些是帶有一些職業病的一些工人登高作業的墜落以后死亡情況,也挺嚴重的,中暑情況也挺嚴重。
當時,大躍進剛剛進入第二年,盲目冒進暴露出來的勞動者的保護問題越來越嚴重,也引起了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周總理立即指派勞動部和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研。
蘇毅勇:在暑期,由于高溫采取措施不力,死傷病的情況挺嚴重的。
很快,勞動部、衛生部和全國總工會就制定出了這部《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由于當時國家正進入三年自然災害,非常困難,因此辦法規定的都是十分基礎的保障,補貼措施也相當有限。
原全國總工會生產保護部副部長 張存恩
張存恩:當時很重要的,就是清涼飲料的供應和保健食品的供應。
雖然這部辦法還只是暫行,但它的制定者的最終目的還是想把它變成為一部法律。
蘇毅勇:將來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它更加完善,然后讓它升高成條例,甚至成為法里頭的一部分。
很快,防暑降溫這一問題就因為各個單位的有效落實而得到逐步解決,從此,每年夏季,國有企業的工人們都會領到防暑降溫物品,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為什么這個深受群眾歡迎的《防暑降溫暫行辦法》在出臺之后都一直無法轉正呢?”
張存恩:后來80年代以后了,防暑降溫的問題在這個勞動保護的這個位置上,因為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非常嚴重了,所以對那個的重視程度就不如對防止安全事故和防止職業病這么重視了,所以后來就差一些。
據了解,目前國家有意進行高溫立法,但高溫保護問題涉及衛生、勞動、安監和全總四個部門,要讓四個部門短時間內統一意見卻不是那么容易。
記者:目前我國高溫作業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現狀如何呢?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周漢華
周漢華:現在應該說不是很完整,很零散的一些規定,包括對一些特殊崗位的高溫情況下的一些規定,但是在實踐操作當中,這個溫度的測量究竟怎么來衡量,所以一直這些零散的規定本身也沒有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
為了應對高溫酷暑,各個地方陸續出臺了一些措施。今年北京市將室外露天工作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攝氏度及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武漢市政府部門緊急啟動納涼工程,全天候開放1000多個社區納涼點,并為每個社區納涼點下撥3000元納涼經費�;馉t城市重慶在全市設立了102個納涼點供市民避暑。雖然各個地方都有一些零零散散的法規,但依舊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