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 販賣個人信息非法斂財
這些電信員工明明知道用戶個人信息會被用于不法的事情,為什么還鋌而走險倒賣用戶信息呢?
唐納宇說,他的朋友盧哲新找他幫忙調閱手機用戶的詳細通話單時,明確表示每次幫忙后會給他一筆辛苦費,費用為100元到200元不等。唐納宇總共向盧哲新提供了100多個電話的信息清單,獲利2萬余元。而盧哲新把這些電話信息以每個300元到400元的價格賣給“調查公司”。
無獨有偶。吳曉晨從2007年4月開始幫張榮浩查網通電話信息,每次查好后他就通過電子郵件或者直接送到張榮浩的公司,按照每單100元賣給對方。一直到2008年6月,吳曉晨從張榮浩處共獲利1萬多元。
認識張榮濤后,吳曉晨一邊為其提供原中國網通用戶的個人信息,一邊從張榮濤那里購買中國移動用戶的個人信息,每條信息價格從800元到1000元不等。然后他再以每個信息加價50元到100元,賣給另一個經營“調查公司”的戴某。吳曉晨從張榮濤處購買的中國移動通話記錄正是林濤、李磊提供的,這兩人通過向張榮濤出售移動用戶信息分別獲利2萬余元。
吳曉晨表示,他還曾經從盧哲新那里買過聯通用戶的信息,每條信息平均500元左右,然后再轉賣給一個叫“王姐”的人。通過倒賣這些個人信息,吳曉晨共獲利四五萬元。2008年10月初,嘗到“甜頭”的吳曉晨甚至自己在北京朝陽區開了一家“調查公司”。
就這樣,為了獲得不義之財,電信企業的“內鬼”和“私家偵探”相互勾結,并形成了一個利益鏈條。在這個鏈條上,原本是應該被嚴格保密的公民個人信息成為“商品”,變成不法分子斂財的工具。
亡羊補牢 電信企業內部監管亟待加強
一些電信員工充當“內鬼”盜賣手機個人信息,折射出電信運營企業內部的一些監管漏洞。
據了解,幾大電信運營商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簽署相關協議,嚴禁員工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但電信企業顯然沒有嚴格執行監管措施,也沒有充分重視對員工的教育,從而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有關人士表示,從該案看,電信營業大廳和維護室的電腦,竟然隨時可以被用來調取信息,說明電信內部一些環節的監管失控;用戶個人信息輕易就被盜賣,則暴露出部分員工法律意識淡薄。
張寧坦言,對于移動公司是否有員工隨便查閱客戶信息、修改密碼的規定,他本人不太清楚,他也沒有參加過相關培訓。電信運營企業在對用戶信息保密方面的設置也不完善,比如修改手機密碼即可調取電話清單,就較容易為泄露信息提供條件。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張榮濤等被告人供述,做“調查公司”最重要的就是信息來源問題,而“調查公司”獲得個人電話、戶籍、車輛、出入境、銀行存款等信息的另一條重要途徑就是網上QQ群。這些QQ群里的成員由全國各地的“私家偵探”組成,這些人掌握各種信息資源,通過QQ群建立聯系,互買信息,互相獲利,成為個人信息傳播的集散地。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對該類網絡聯盟的監管應予重視。
這一案件還暴露出網絡廣告監管的不力。審理法官說,“調查公司”在網上公開招聘電信、公安人員為其提供信息,成為電信、公安等極少數人員違法犯罪的誘因和聯絡途徑,亟待引起重視。據中國廣播網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