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違規發行現象有所增多的情況,新聞出版總署28日發布了《關于嚴格規范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市場秩序的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內部發行報刊如內參、信息參考類期刊,突破在指定范圍內發行的限定,面向社會公開征訂發行,還有一些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違反只用于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指導工作、交流信息的管理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在社會上公開征訂發行。特別是一些未經批準擅自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冠以“內參”、“參考”之名,注明“專供高層領導決策參考”、“供處級以上領導參閱”等字樣,違法出版發行。
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報刊主管部門在10月底前對所轄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內部發行報刊,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違反規定的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要責令其糾正,拒不糾正的依法處罰,期滿注銷其《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對未取得出版許可證的內部發行報刊及未取得《準印證》的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必須堅決取締,并嚴肅查處非法出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中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清理和檢查工作結束后,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向新聞出版總署提交書面報告。
通知明確,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申領《準印證》,并嚴格限定在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內部交流,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刊登廣告,不得在社會上公開征訂發行,不得從事其他任何經營性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出版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印刷單位不得承接未提供出版許可證、《準印證》或提供過期出版許可證、《準印證》的出版物印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