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重如泰山。記者6日從浙江省政府有關部門了解到,該省將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重大事故企業的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同行業企業的“一把手”。
據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省政府最新公布了一份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
而且,如果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浙江省政府在該實施意見中還指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記者注意到,浙江省政府還對地方政府和部門設置了連帶責任。凡是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存在的,所在地縣(市、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領導和相關負責人,將被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