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楊建輝黑社會組織案宣判現場
昨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建輝為首的涉黑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在審判長長達1個多小時的宣讀后,19名被告分別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一審被判處死緩至1年半不等的徒刑。
昨日,本案的宣判現場設在浐灞管委會廣場。上午10時不到,數百群眾陸續趕去等待旁聽,有附近居民,也有被告人親屬,不少群眾都在之前的媒體報道中對這起案件有所了解。由于涉案被告人數眾多,一審判決書長達197頁,審判長用了1個多小時才宣讀完畢。經審理查明,法院認定楊建輝等12名被告已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法定特征。
最終,被告李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楊建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余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又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聽判后,各被告對是否上訴的意見不完全一致。其中,李斌、楊建輝等幾人當庭表示要上訴。法官表示,這樣的公開宣判既是對違法活動的有力震懾,也是對廣大市民的警示。
隨后,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今年,西安市打黑除惡工作以嚴厲打擊“沙霸”、“街霸”、“路霸”和“地下出警隊”為重點,共收集涉黑涉惡線索249條、破案350起、打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1個,摧毀惡勢力團伙30個,刑事拘留561人,逮捕155人,移送起訴147人,勞教88人,有力地震懾了違法犯罪。
案件解讀
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楊建輝、李斌、王小波、張群濤等12名被告人已經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
�。ㄒ唬┰诮M織結構特征方面
人數較多。在案人員已達12人;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楊建輝被在案的11名被告人公認為“老大”;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已經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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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通過有組織的犯罪活動和其他經營手段(包括合法途徑)獲取經濟利益等共計近100余萬元。所得經濟效益,均由楊建輝代表組織掌管、支配,部分用于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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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犯罪集團行為方式不僅具有暴力性、脅迫性和組織性的特點,而且以暴力、脅迫為基礎,利用其在社會上形成的惡名和對他人形成的心里強制或威懾,搶奪土方工程,敲詐勒索工程方,插手他人糾紛,摧殘毆打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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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自2005年至2009年8月底的4年時間里,稱霸灞橋區十里鋪地區土方行業,嚴重破壞了正常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因此該組織具備了“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的法定非法控制特征。(華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