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長翠(資料圖片)
女局長用金錢開路,順利當上忠縣副縣長;為撈回“成本”,在任上大肆受賄。其中一次竟在縣政府大院內收下開發商奉上的20萬元“拜年費”。
記者昨日(22日)從重慶市二中院獲悉,12月17日,經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忠縣原副縣長、中振土地整治公司原黨委書記龔長翠,因犯受賄罪和行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
受賄 神秘鞋盒
讓一塊地起死回生
今年8月14日,中振土地整治公司原黨委書記龔長翠因涉嫌受賄罪被刑拘。辦案人員稱,龔被刑拘系因其在忠縣任職期間出了經濟問題。
現年54歲的龔長翠于2001年至2003年3月任忠縣國土局長,此前系忠縣農經委主任,2003年3月至2007年2月任忠縣副縣長,分管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等工作。
就在龔長翠任副縣長期間,當地一開發商謝某遇到一件棘手的事。2001年,謝某的公司取得忠縣一地塊的開發權,后該項目一直未啟動,也未辦理相關開發手續。2003年,謝某準備著手開發該地塊時,縣國土局以原批復文件已過期為由,拒辦相關開發手續。因為按照相關規定,兩年未開發的土地,其用地批復就失效。
這可急壞了謝某。他多次找到分管國土資源的副縣長龔長翠,希望原用地批復能繼續生效。據悉,謝某先是向建委遞交了申請,接下來建委負責人在申請上簽署意見后,又交分管縣領導批示。
忠縣政府辦一工作人員回憶,他在2003年12月29日將這份申請交給了龔長翠,但到2004年1月30日,龔才在該文件上簽下“同意繼續延用”幾個字。
這個地塊為何能夠起死回生?謝某交代,2004年1月中旬的一天,他帶著一個裝有20萬元現金的鞋盒來到縣政府門前。隨后,謝打電話約龔長翠在政府院壩見面,并將該鞋盒交給龔。而龔長翠交代,她收到錢后,明白謝是想在其地塊開發上繼續享受原有的優惠政策。為此,龔在沒有開會研究的情況下,就作出了“同意繼續延用”的批示,并于同年3月11日正式下發了文件。
一位副縣長光天化日之下在縣政府院內收下巨額賄賂,確實令人意外。也正是基于這樣的想法,龔長翠的辯護律師張興安在庭審中曾提出,一個縣領導在政府院壩公開接受開發商的禮物,其細節令人生疑。因此,張興安在縱觀全案證據后認為,檢方指控龔長翠收受謝某20萬元尚不能形成證據鎖鏈。不過,市二中院在判決中,確認了龔長翠收受這筆賄賂的事實。
市二中院還審理查明,被告人龔長翠在擔任忠縣國土局長等職務期間,分別在2002年、2003年和2004年春節期間,收受承建該縣滑坡治理工程的蔡某好處費共計3萬元。
行賄 官運亨通
竟然是花錢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