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父母虐待兒童案很少判決剝奪監護權?尚曉媛教授說:“剝奪父母監護權之后,孩子沒有地方去,兒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沒有父母、沒有監護人的孤殘兒童,有父母的孩子他們不收。而且,剝奪家長監護權,把孩子交給他人照顧,不符合中國人的傳統家庭觀念,存在不少爭議。目前,父母虐待兒童除非觸犯了刑法,否則,一般機構都無法強行介入。”
“盡管《未成年人保護法》里提到,如果家長沒有履行監護人責任,可以轉移監護權,但是,實際操作上是不可能的。”周曄說,“如果在外國,比如澳大利亞、英國等,對于不盡責任的父母,或者有問題的家庭,法院可以判決兒童監護權暫時由家長轉移到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兒童照顧機構,直到家庭的狀況有所改善為止。同時,也會有社工分別與兒童和家長一起工作,對他們進行支持。”
有必要建立中國的“兒童福利局”
很多人對電影《刮痧》中美國那個“橫行霸道”的兒童福利局印象深刻。實際上,美國的兒童福利局是一個有效保護兒童的機構。美國聯邦政府于1912年就設立了兒童福利局,專司兒童福利保護。兒童福利局與警察局、法院以及民間組織合作,織成了一張保護兒童的立體網絡。
中國有無必要建立一個類似美國兒童福利局的機構?周曄認為:“關鍵在于需要一個統一的行政部門,對所有的兒童服務進行協調和監督。如蘇格蘭行署有權力協調與兒童福利有關的所有部門,包括教育、健康、警察、司法等;再如印度,雖然沒有專門的兒童部,但是設立了婦女兒童發展部,能夠起到牽頭和協調各個與兒童有關部門的作用。在中國,操作上既可以是新的單獨的機構,也可以是某個部委下設的司局,但這個部門必須有行政權力來協調與兒童相關的各種服務。”
尚曉媛教授在談到我國兒童保護現狀時說:“目前,我國的兒童保護工作實際上主要依靠公安部門,包括打拐、制止兒童虐待等工作,都是找公安部門。但是,公安部門不是專司兒童保護的機構,在兒童保護方面存在著‘不告不理’的現象。共青團和婦聯雖然有保護兒童的職責,但都不具有行政權力�,F在,我國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設立了兒童福利處,但兒童福利處目前的權限只限于孤殘兒童救助。我認為,我國有必要建立國家級的兒童福利局,來切實保護兒童權益。”
“兒童是我國最弱勢的群體之一,因為他們發不出自己的聲音。兒童受到虐待后,往往因為年齡太小,無法自己申訴。如果加害人是兒童的父母,或者兒童沒有監護人,就更沒有人為兒童說話。兒童虐待案件就會像沒有發生一樣,只留下沉默的受害者。社會不能對兒童虐待不聞不問,保護孩子的生存權應是第一位的,這需要民間的觀念轉變和相關機構的努力。”尚教授總結說。(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