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指出,許小為作為工程師每月收入1.5萬元,但妻子收入微薄,父母退休金不多,許小為幾乎獨自擔起撫養六口之家的重擔。1999年他大學畢業,2002年在天河棠下租了一房一廳,就將父母和智殘的弟弟接過來住。2003年他在祈福新村買新房,也是為更好照顧父母。2007年買車后,他常主動帶母親去蓮花山、動物世界玩。
據許小為的舅舅口供,陸某平時脾氣比較霸道,平時要是鬧起來,就會一直鬧下去,不顧及別人的感受,曾經鬧到凌晨兩三點。而許小為不怎么出聲,性格較溫和。許小為的叔叔口供也稱,陸某性格比較暴躁、以自己為中心,就他了解,嫂子以前經常打罵哥哥,在家中她說了算。
據悉,被害人陸某的哥哥、姐姐和侄子等向法院遞交了《諒解書》,稱“許小為是一個孝順的孩子,小時候成績優異,考上名牌大學,還在都市買了房子,接父母一起享受天倫之樂,這一切讓我們無法相信小為會勒死親生母親。而小為一直是家里的經濟支柱和精神支柱,何況家里還有小女兒和一個智障30多歲無自理能力的弟弟。我們作為陸某的直系親屬,愿意諒解并放棄追究小為的一切刑事和民事責任,希望法院輕判”。
【判決】
法院考慮四點輕判有期15年
法院認為,許小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鑒于本案系因家庭內部矛盾而引發的案件,且許小為的認罪態度較好,故依法酌情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據知情人士透露,除了上述判決書上載明的兩點量刑依據外,法院還有考慮了被害人自身有一定過錯,以及被害人直系親屬諒解和輕判的請求。( 大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