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后,蔣婆婆被繼子夫妻暴打一頓后趕出家門,老伴之前留下的另一處房產也被繼子出租,不讓蔣婆婆居住。昨悉,65歲的蔣婆婆一紙訴狀將繼子葉某告上江岸區法院,要求討回屬于自己的房產份額。
據了解,蔣婆婆與老伴葉某于1988年5月1日結婚,兩人均系再婚,蔣婆婆當時帶有一女唐某,葉某則帶有兩個兒子,兩人婚后未生育子女。之后,蔣婆婆夫妻倆一直與葉某的兩個兒子一起住在江岸區淌湖三村一處房屋內。1994年,葉某的大兒子因交通事故身亡。2007年2月13日,葉某因病去世,隨后蔣婆婆就與小兒子夫婦共同居住,她負責全家的生活起居,并撫養照顧孫子。
2008年1月7日晚,葉某夫婦因瑣事共同毆打蔣婆婆,并將蔣婆婆趕出居住房屋。經醫院檢查,蔣婆婆視神經嚴重受損,至今仍需接受治療。之后,小兒子還將父親名下的另一處房屋出租,致使蔣婆婆居無定所。蔣婆婆認為,這兩處房產應屬她與葉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她與女兒唐某對葉某的遺產亦依法享有繼承權。
法院審理認為,葉某死亡后,蔣婆婆作為配偶,小兒子作為子女,唐某作為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均對葉某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判決淌湖三村的房屋由蔣婆婆、唐某各享有1/4產權份額,小兒子享有2/4產權份額;另外一處新村街的房屋由蔣婆婆享有11/15產權份額,唐某與小兒子各享有2/15產權份額。(中國西藏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