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認為,上述9被告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同時,還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分別被以故意傷害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被刑事責任。
調查:被害者的死亡并非偶然
這個傳銷窩點有一個美好的名字:“杏花村”。
但是,手打腳踢、潑冷水、放手機音樂掩蓋打人聲和被害人的叫聲……這些只有在電視劇里才出現的情節,被他們搬到“杏花村”內,直至將受害人打死,然后運尸拋江。
這到底是傳銷組織內的一個意外,還是一種必然?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究竟是如何走上傳銷之路,進而變得如此殘忍?
遠從內蒙古赤峰市趕來的焦某的姨父劉先生說,焦某原本在北京有工作,但被同學以高薪工作騙去。期間也不跟家里說一聲,沒給家里寄錢,也沒問家里要錢。歸案后,才知道他去做傳銷,而且參與弄死人。
記者了解到,這個傳銷組織,多為剛走出社會的畢業大學生,成員之間多為同學、校友、師兄師妹的關系。
9名被告中,何某和牟某是同學,何某以網絡營銷的好工作為由,將牟騙來了,是牟的上線;吳某也是被同班同學劉某(音,中途劉已離開)騙來。
吳某說,自己在吉林讀大學,學計算機,在學校還曾拿過一等獎學金。即將畢業時,正在找工作的他接到同班同學劉某的電話,說東莞有高薪的好工作。“因為是同學,我十分相信,也沒多問,就直奔東莞。”吳某回憶,到達東莞后,一進房間,就見到10幾個陌生人。他們也是大學生,而且很實在的告訴我:“你被騙了,這里沒有工作。”
在被洗腦后,吳某也開始騙自己的同學作為下線,或者以高薪工作為誘餌,騙一些大學畢業生進來。吳某說,接近兩年時間里,他從傳銷鏈條中的最底層,一步一步往上升,突然有一種成就感和優越感。“沒辦法,人一旦在那種情況下,漸漸頂不住誘惑,也慢慢失去理智。”吳某說,“當時有‘片長’(傳銷組織的一小頭目)宣稱‘你在這里好好干兩年’,賺100萬是沒問題的。”吳某說,他心動了,也就慢慢認同這種價值觀。
辦理該案的法官分析,大學畢業生由于對社會認識尚淺,找工作容易被騙,連番洗腦后,心理以及價值觀容易發生扭曲與割裂。而由于傳銷組織的被隔離狀態,他們無法獲得有識之人的提醒,就形成“游離”在社會之外的小世界。這個小世界里,先進來的可以欺負不聽話的后來者,就如吳某所稱的,正是因為這種成就感和優越感,可以隨便對新來的人員,稍有所不從,就采取威逼利誘,甚至可以動手打人,覺得這是應該的。由此發現被害者的死亡并非偶然,而是點滴積累形成的惡果,只能自己下咽。
披露:傳銷組織結構及利益分成
庭審上,記者了解到,自2006年起,被告人吳某等9被告,先后以推銷“瑞士金表”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3800元費用取得加入資格,并按照A、B、C、D、E組成“五級三階制”層級,其中發展1至2人為E級業務員、3至9人為D級業務員、10至29人為C級主任、30至64人為C級大主任、65至392人為B級經理、393人以上為A級總裁,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