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轉發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
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要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禁止以各種名義規避公開招聘規定的行為。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一般由設區市及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公開招聘人員均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按崗聘用。
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要求各級組織、人社部門可根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不同崗位等級的特點和要求,研究探索實行不同的公開招聘考試考核方法,把適合的人才選聘到合適的崗位上,建立起符合事業單位人才成長規律的公開招聘制度。
陜西省要求事業單位在招聘時,招聘崗位條件的設置要與單位工作職能吻合,不得因人設崗、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招聘公告要向社會發布公告,公告一經發布,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改動。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嚴格落實公開招聘回避、保密等紀律規定,建立投訴反映快速處理機制,招聘工作期間,各級各部門及事業單位要堅持值班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對應聘人員反映的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相關政策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招聘結果要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應確保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不因民族、性別或者身體殘疾而受歧視,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中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記者 周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