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7年4月18日,遼寧省鐵嶺市清河特鋼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鋼水包脫落事故。脫落的鋼水包口直對著工人開會的小屋,很多鋼水灌入小屋。
資料:事故示意圖
資料圖:2007年4月18日,遼寧省鐵嶺市清河特鋼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鋼水包脫落事故。這是在焦急等待消息的家屬。新華社記者李鋼
據新華網沈陽4月8日電(記者范春生)致32人死亡、6人重傷的遼寧省鐵嶺市鋼包脫落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相關責任人在事發近4年后受到應有懲罰。記者從遼寧省人民檢察院7日召開的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鐵嶺鋼包脫落事件的兩名責任人王振東、鄭衛國構成玩忽職守罪,均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7年4月18日7時53分,鐵嶺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生產車間的鋼水包整體平移到鑄錠臺上方時,突然整體脫落,倒向正開班組會的交接班室,造成32人被燒燙死、6人受重傷的嚴重后果。事故調查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鐵嶺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無視安全生產法規,違法以安全可靠性等級低的通用橋式起重機代替冶金行業專業起重機用于調運鋼水包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起重機電氣控制系統發生故障,鋼水包下墜失控,由于事故起重機設計存在缺陷,未能有效阻止鋼水包下墜傾覆,導致重大人員傷亡。
法院經審理查明,鐵嶺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的檢驗人員王振東、鄭衛國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在對事故起重機進行安裝檢驗和驗收檢驗過程中,在圖紙資料不全的情況下,按照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檢驗標準,對用于提升鋼水包的事故起重機進行了檢驗,且僅用1個多小時就完成了全部檢測檢驗工作,并出具檢驗合格報告,致使事故起重機在不符合運行條件的情況下違章冒險作業,最終導致慘劇發生。
2007年4月30日,鐵嶺市銀州區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王振東、鄭衛國立案偵查。今年2月26日,銀州區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分別判處王振東、鄭衛國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