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0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個人所得稅法調整內容包括: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將現行9級超額累進稅率減少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檔稅率的適用范圍。
實行“新版”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后,對居民收入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有何影響?更好實現“調節收入分配”的目標?
個稅調整:有助于形成“橄欖形”社會
近年,全社會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漸強烈,關于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一直不絕于耳。
根據此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免征額由現在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為了有效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草案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檔稅率的適用范圍。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價格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張斌認為,無論是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還是調整稅率級次級距,都旨在為中低收入階層“減負”。
按照草案規定,第一級5%稅率對應的月應納所得額由現行不超過500元擴大到1500元,第二級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所得額由現行的500元至2000元擴大為1500元至4500元。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安體富指出,除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應范圍外,草案還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范圍,此舉旨在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專家分析稱,調整稅率級次級距則有助于形成“橄欖形社會”,即低收入階層盡量少繳稅和不繳稅,中產階層適當負擔,高收入階層多承擔一些。
百姓期待:提高購買力
就個稅起征點調高的消息,記者近日采訪了不同城市的市民,市民普遍表示歡迎,認為可以減輕日常生活負擔。處于人生和事業的起步期的年輕人更是表示,“提高個稅起征點,對我們來說還是‘給力’的。”
“調高到3000元,好呀!”記者采訪時,北京市民裴女士說,自己在一家事業單位上班,每月有四五千元收入,在不少人眼里是白領。“別看掙得還行,但扣掉房貸,剩不了多少,現在東西又那么貴,每個月都有三四百元的稅,讓我很心疼。”
一些市民表示,希望能全面減負,提高購買力。在北京一家金融機構工作的葉女士對記者說:“我更希望政府能控制房價,防止物價飛漲。我認為目前最需要的就是提升公共服務水平,與稅收水平相匹配。”
長期目標:“綜合與分類相結合”
在現代稅制體系中,個稅處在收入分配的最終環節,直接面向個人所得環節征收,所以最能體現稅收普遍、公平的原則。同時,個稅一般采用累進稅率,體現對高收入者多征稅,對低收入者少征稅,也最能直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我國自個人所得稅法頒布實施30多年來,一直實行分類稅制。名義上是一個稅種,實際對包括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在內的11個征稅項目采取不同計征辦法,致使高收入階層繳納的個稅比重相對較低,不利于調節收入分配差距。
個稅改革自提上政府議事日程,便確立了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征收”的目標,即對部分應稅所得項目到年終予以綜合,適用累進稅率征稅,對其他的應稅所得項目則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類征收。
白景明指出,從研究的層面,目前要推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首先要解決對個人收入的劃分問題,哪些進入綜合計稅,哪些進入分類計說,此外,還要解決如何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稅收政策,如何體現區域之間的差別等等。